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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5月12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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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普及健身莫普及奖励

·魏俊兴·

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办的“首届全民健身万人行(健步走)活动”启动仪式,日前在北京举行。这个活动将于不同时间在不同城市进行。在每个城市进行时,将有一万人参加距离为2.5公里至5公里的健步走,旨在宣传科学、简易的健身方法,动员各种职业及年龄层次的人们积极参与健身活动。

这次活动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强调重在参与,淡化金牌,不设名次奖励。

也许是笔者孤陋寡闻,象这样不设名次奖励尤其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具有全局性的大型健身活动,还是头一次听说。窃以为,这种淡化金牌、不设名次奖励的做法,好就好在,以激发广大群众参加健身的积极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不是以“奖”吸引人,是对过去凡开展活动必设奖励,或是不设奖励不开展活动之做法的挑战。

现实情况是,近年来不少地方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出现了一种大凡开展活动必设奖甚或借机人人都发奖(纪念)的现象,可到头来却落了个尽管奖没少发钱没少花,却没有调动起大多数人自觉参加健身活动积极性。换言之,健身虽然没普及,却普及了“奖励”,造成以“奖”引人活动或为“奖”而被动参加活动的不正常现象。至于因普及奖励(参加一次活动,哪怕当看客,也给置“行头”、发纪念品)而发了多少不该发的奖金(物品),又为此多耗费了多少本不该耗费的资金,恐怕谁也说不清楚,但绝不会是一个小数目,却是不争的事实。

开展体育锻炼尤其全民健身活动,奖励是手段而非目的。开展竞技比赛时,适当设些奖励,也是必要和应该的。但过多设奖尤其是普及奖励的做法,却是有失偏颇的。

全民健身,重在参与。要普及健身,莫普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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