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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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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该不该收》后续报道

“收取1000元属个人行为”

本报讯 昨日本报报道了西安前进出租车公司向车主收取1000元更新费的消息后。前进集团常务副总裁马志刚向记者解释了这一情况。

马志刚介绍说:出租车公司和车主实际上是服务关系,按照规定,每月只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除此之外不再向车主收取其它费用。至于向车主收取1000元更新费之事,他们公司无此规定,也不允许向车主收取这笔费用。车主反映的问题他目前不清楚,如有人收这笔钱肯定属于个人行为。采访中他再三要求记者提供投诉人车号和车主名单,以便他调查,记者婉拒了他的要求。最后他表示,公司将尽快对此事进行调查,如果确有其事,公司除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外,并向车主退还1000元更新费。

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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