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违反“五条禁令” 酒后携枪伤人
民警刘强被开除公职
本报讯 饮酒后携枪伤人、严重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西安铁路公安处西站派出所民警刘强近日被郑州铁路局开除路籍(公职)。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也得到处理。
据了解,今年3月13日12时许,刘强与一联防队员值班期间着便装外出就餐,并饮了白酒。酒后,刘强接派出所通知,与同行的联防队员乘出租车回返。途中,因路边停一马车,出租车无法通过,刘强误认为站在马车旁的一村民是车主,便让该村民将马车移走,双方由此发生口角,并发生到厮打。在厮打中,刘强掏出随身携带的六四式手枪,并将子弹上膛。该村民上前夺枪,使枪击发,将该村民小臂打伤,刘强本人小臂贯穿伤,尺骨粉碎性骨折、鼻梁骨骨折。
郑州铁路公安局认为,此案发生在“两会”期间和全路第五次大提速的关键时刻,在当地及全局造成恶劣影响。为严肃纪律,郑州铁路公安局近日决定给予刘强开除路籍处分并建议西铁分局党委开除其党籍。同时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西安西站派出所所长张长虎、教导员唐国利和副所长孔凯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西铁公安处治安科副科长、及主管枪支和负责包保的副处长袁玉清予以相应处分。郑州铁路公安局就此恶性事件的处理情况,向全局各公安处、公安学校发出通报。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