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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5月1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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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严禁”

·亦杰·

3月下旬,湖南益阳市某区出台了治理教育“三乱”的“八个严禁”,其中之一是“严禁利用师生从属关系在单独找异性学生辅导、谈话时,奸污猥亵女生”。并称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待岗或下岗处理”。一些市民说这个“严禁”让他们心里有种“怪怪的感觉”。

将“奸污猥亵女生”作为“三乱”来“严禁”,岂止是“怪怪的感觉”,简直令人困惑。这种“严禁”荒唐就荒唐在:一是把道德与法律、违纪与违法、违法与犯罪、政纪与法纪搅成了一锅粥。教育“三乱”与“奸污女生”是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三乱”属于违纪行为,用政纪处理;“奸污女生”属刑事犯罪,用法律制裁。二是把教师标准降低到了极致。“严禁”似乎告诉人们,“不奸污女生”就是好教师。这好比说“不贩毒就是好公安”、亦“不贪污就是好干木部”、“不盗窃就是好员工”、“不造假就是好记者”……这也折射出社会道德评价标准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整体低化。三是超越了司法主体的权限。“奸污女生”既然是刑事犯罪,就该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一个教育部门有什么权力处理刑事犯罪案件?连起码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都没有。可见依法治国的路多么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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