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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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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岐山

村支书开矿毁林被罚7万余元

本报讯 陕西省岐山县祝家庄镇曹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曹宏不顾林业部门多次劝阻,违规炸山采石,毁坏国有林地。岐山县林业局日前发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曹宏处以76920元罚款。

2003年12月,岐山县祝家庄镇曹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曹宏在岐山县国有林场钻洞采石。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后前往制止,曹宏出示了采矿手续。但林业执法人员发现,其采石场地与所获准采石的地段并不相同,曹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及国家近年来出台的有关法规。据此,岐山县林业局要求曹宏停止采矿并补办相关手续。但曹宏并没有停止开矿炸石。4月21日至5月3日期间,他不顾林业执法人员多次劝阻,擅自开矿炸石,致使2564平方米的林地被破坏。 (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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