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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6月02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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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电器总公司回复本报

厂方赴劳动部门查询相关结果已告知本人

本报 2004年4月14日“维权热线来电”刊发的“一退休职工反映档案工龄与实际工龄不符”一事,近日得到了凌云电器总公司的回复。

凌云电器总公司在来函中说,该退休职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就他们掌握的情况,企业职工更改工龄必须以本人人事档案为依据,由主管的劳动部门和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并且参加工作的经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职工所述工龄问题,主办人员已于2004年2月10日携其档案前往宝鸡市劳动局及宝鸡市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审核认定,答复是该职工上学期间不予计算工龄,凌云电器总公司也于2004年3月初也及时通知了本人。

■本报记者 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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