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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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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对学校食堂立规矩

本报讯 笔者近日获悉,为有效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发生,西安市教育局和西安市卫生局近日联合制定了《西安市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学校食品烹饪至出售不得超过2小时。

《规定》对食品加工做了详细要求,如食品在烹饪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热食品应在高于60摄氏度的条件下保存,冷食品应在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油炸食品应及时更换新油,不得重复使用,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不得再用作炒菜。食堂剩余的熟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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