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新闻通稿“通”的啥
·周士君·
在某些垄断行业,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合同”曾一度层出不穷,而如今在一些官员那里,与“霸王合同”或“霸王条款”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新闻通稿”,竟也成为其剥夺记者法定采访权的“锐利武器”了。
据《华西都市报》6月12日报道,营口市辽河大桥早在2000年就被当地有关部门定为危桥,并实行限载、限速,可交管部门不仅限载不力甚至把其当成了罚款“创收”的手段。结果,该大桥日前突然垮塌,有车掉入河中,也使得当地成为一座“孤岛”。断桥之祸发生后,当地官员一边对外界宣布桥的垮蹋是个意外,一边对前来采访的记者如临大敌,警方严密封锁现场,即使被允许进入现场的本地媒体的记者,也都接到了“关于大桥垮塌的报道只能采用新闻通稿,不得擅改一字”的通知。而一位抓拍照片心切的外埠记者试图跨上供当地媒体记者使用的快艇时,被当地官员直接从船上扔下乱石河滩,致使其肘部受伤。
这次垮桥事故所幸并无人员死亡,但因为其间暴露出的渎职迹象过于明显,所以也就难怪当地官员防范记者光临,如同防火防盗般地如临大敌,甚至推出“不得擅改一字”的霸王味十足的“新闻通稿”,来掩饰相关部门长时间集体“不作为”,甚至谋取私利的事实真相了。
当然,上述“新闻通稿”不仅成为官员抵御问责的最后一道掩体,而且扼杀了媒体应有的朝气和血气,更封杀了媒体和记者提供给民众真实信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