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
造成国资“五马分尸”
一、镇平国企改革怪象所反映的实质问题让人担忧。
1、某些国有企业改制时机不成熟,再加上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差,原先还是当地的支柱企业和知名企业一经改制,经不起风浪,必然出现改一个倒一个的局面。
2、一些人慷国家之慨,谋一己之私利。镇平县经贸委主任常振亚的一席话道出了其中的“奥秘”。他说:“一些厂长经理在改制期间,仍然向政府部门和个人高息放贷,时间大多是1、2个月,这都是明摆的套,一到时间,他们马上向法院起诉,法院一执行,地就没了。”
在镇平县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的生产区内,随处可见一些住着当地领导干部及其亲戚的豪华别墅,而普通群众却只能常年住在年久失修、刮风漏雨的“筒子楼”里,甚至有部分人连这样的“待遇”都将被剥夺。这也就不足为怪了。
3、缺乏有效的监督,改制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导火索。镇平县的国有企业职工纷纷反映,政府职能部门的高息放贷,是造成企业倒闭停产、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而这些不合情理的借贷行为没有企业领导的参与是不可能发生的,企业借来的钱也大都在改制过程中,被企业领导以各种名义据为己有。据有线电厂的职工们反映,他们厂原来的厂长张保同和翁子英贪污受贿最为严重,记者就此采访了镇平县检察院和纪检委,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刘云在请示了县反贪局的领导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刘云说:“关于张保同的案件,检委会研究室也参与列席记录,很不清楚,厂里没账,张保同好像被告的是贪污集资款,为张保同案来回反复,复查退查三四回。”据职工反映,镇平县纪检委在办理有线电厂原厂长张保同和翁子英的案件时,收了有线电厂6万元的办案费。镇平县原有线电厂职工郝建敏说:“纪检委在办我们厂案子的过程当中,收了我们6万元办案费,可是直到现在几年过去了,腐败分子仍然逍遥法外,全厂职工对这个事情很关注,他们办案是怎么办的,收我们6万块钱办案费,是办案咧,还是对犯罪分子的保护费。”
二、镇平国企改革怪象不是个别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企业倒闭了,地皮卖光了,工人下岗了,领导发财了。镇平国企改制改垮企业,说是‘国企改革怪现象’,其实这种现象在全国随处可见,这是一个值得注意、值得警惕的现象。”
三、国企改制还要不要继续?以后的路到底怎么走?
1、国企改制势在必行,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毫不客气地说,国企改革的成败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
2、国企改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搞“一窝蜂”而上。条件成熟一个改制一个。再也不能出现“一改就死”或“一改国有资产就大量流失”的局面。
3、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事前监督职能。
4、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推动整个改革稳步、有序地进行。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