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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7月28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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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查教育乱收费

严禁收取“扩招费”

本报讯 近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今年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3年的水平上。

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全面推行“一费制”,是国家在总结国家级贫困县实施“一费制”经验基础上,为增加学校收费管理的透明度,区分合理收费和乱收费政策界限,从制度和政策层面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的一项重要举措。

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借读费。企事业单位附属高中招收的计划学生,除收取学费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各学校不得再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或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严格规范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行为。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扩招费”、“跨地区建设费”、“转专业费”、“定向费”、“专升本费”、“补考费”和“重修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

进一步加强学校代办收费管理。代办费是指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代办费应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向学生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加大对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的治理力度。坚决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禁止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辅导材料、报刊、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任何地方和部门也不得向学校和教师摊派报刊订阅或强制教师捐款。

对巧立名目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搞”双轨制”的学校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乱收费问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性质恶劣的乱收费事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对触犯刑律的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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