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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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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上给放射源“管家”明确责任

本报讯 近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明确了职责,并做了具体分工,并就此专门下发了通知。

《通知》指出:省环保局为我省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等工作,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放射性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及参与事故应急工作及医疗应急等项工作;省公安厅负责全省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等工作;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省交通厅、西铁分局、安铁分局和民航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有关放射源的进出口管理、运输等工作。

通讯员 冯咏强 高翔

本报记者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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