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宝鸡市总工会出台国企改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未经职代会审议的改制方案一律不得实施
本报讯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深化企业改革、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的文件精神和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意见》,宝鸡市总依据该市企业改制的实际,明确提出了《宝鸡市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意见》指出,国企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企业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对此要充分认识,切实做好改制中的工会工作。
《意见》中强调凡没有经过职代会审议的企业改制方案,没有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安置方案,一律不得实施。企业工会要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防止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改制方案成为既成事实。
《意见》同时指出,工会组织要依法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工作,帮助、指导职工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组织还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借改制之机大规模裁减人员和随意裁员行为的发生。对下岗职工,工会必须协助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场地等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转岗就业,不能“一下了之”。
《意见》又特别强调,企业无论改制成何种所有制经济类型,都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现任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工会干部人数须按有关法定比例配备。
《意见》还提到,各级工会要在国企改制中加强工会自身工作,从源头上参与,实行分类指导,引导职工理解、支持和参与国企改革,进而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
宝鸡记者站 柳琴 山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