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一窃电分子高飞因窃电量3000多千瓦时,窃电价值1800余元,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日前,省电力执法总队直属二大队在用电检查时发现,位于新城区爱民路新四村西排一号的住户高飞,直接从公网线上挂线供其住所及经营的书屋和一出租的网吧用电,构成无计量装置,擅自在供用电设施上接线用电的窃电事实。 据《陕西电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