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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8月27日

陕西工人报头版 外逃贪官数字到底有多少 10个鸡蛋“国宴”和6000万“喝茶钱” 干部子女更容易当干部 打工妹靠5块钱起家成老板 废止公平 平凡母亲何以恶毒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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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公平

最近媒体披露一些专家建言:经济犯罪死刑对腐败威慑有限,建议逐步予以废止(《西安晚报》8月11日转中新社电)。读罢疑窦丛生,不吐不快。

一是死刑对经济犯罪没有威慑或威慑有限?具体依据什么?报道语焉不详。我想,专家们可能是根据事情的表象?!尽管设置死刑,可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腐败案件不是减少,而是增加。所以死刑没有威慑力,因此死刑应当废止。这就好像是说,一个国家虽然设立了法律,却依然有各种犯罪,因此断言法律没有威慑力,所以整个法律都应当废止一样滑稽。经济犯罪的增加,腐败案件的上升,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而不是死刑的威慑有限。再说,贪官真的不怕死吗?不怕死他跑什么?几年来数千贪官外逃说明了什么?当然是害怕刑罚、逃避刑罚,特别是怕掉脑袋!尽管我们不原意看到这种现象发生。

二是专家们认为“以单纯攫取积极利益为目标,对其适用死刑,实际上是以财物的经济价值来衡量人的生命,这贬低了人的生命价值”。此论实在偏颇。敢贪污扶贫救灾款,使弱者无助,使灾祸横生,毁了多少家庭多少性命!敢攫取长江抗洪抢险和加固堤坝款,肥了自己腰包,陷千万人生命安全于不顾,使本应固若金汤的堤坝成了“王八蛋工程”!敢于官商勾结,巧取豪夺,圈地营私,使多少百姓流离失所,家破人亡!敢于大肆收受贿赂,层层进贡,最终把灾难转嫁到百姓头上,名目繁多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弄得有些地区民不聊生,不少人承受不起只能以死相抗!贪官们攫取的每一分钱都蘸满着血腥!却说什么对其适用死刑却“贬低了人的生命价值”,贪官们的命好像要比老百姓的命高贵值钱?

三是专家们认为“在全面废除死刑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先废止经济犯罪的死刑”。为什么要首先考虑废止经济犯罪的死刑?依据专家们的逻辑,抢劫杀人、强奸杀人、爆炸、纵火等严重刑事犯罪,并不因死刑的设立而减少,也是“威慑有限”,同样也应废止。那么为什么厚此薄彼,法理意义上的公平、公正何在?为什么单单对经济犯罪,特别是对贪官们网开一面?

不论是死刑的“威慑有限”论,还是“生命价值”说,或“优先废止”的建言于法于理都讲不通。建言废止经济犯罪死刑,实际上是废止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王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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