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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9月0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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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法院宣判无效

本报讯 成都军区司令部汽车勤务队军人汪某怎么也未想到,与自己结婚生女的妻子余某竟然是自己的表妹。日前丹凤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无效婚姻。

2000年3月,家住在桃坪乡的汪父和峦庄镇的女青年余某之母为撮合儿女的亲事,隐瞒了他们是姑表兄妹的真相,让汪与余这对姑表兄妹在峦庄镇政府登记结婚,并于2003年举行了婚礼,同年11月生一女孩。汪从成都每月给其妻女邮寄生活费。今年一次偶然机会,汪某得知妻子是自己的表妹后,回到丹凤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诉称姑表兄妹婚姻属无效婚姻。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取证,余的母亲和汪的父亲确属同胞兄妹,其子、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婚姻法明令禁止的结婚情形之一。于是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宣判汪、余的婚姻关系无效,且明确申明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不得上诉。(吴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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