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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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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保安不准乱着装

本报讯 今后,西安市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人员和已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保安员按规定一律着2000式保安服,凡未按规定着装和私自着2000式保安服装、着仿99式警服及着其他制式服装的一律限期改正。

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中林表示,企事业单位、公司、娱乐场所、商场超市、物业小区、居民社区等凡需设立用于维护内部安全巡逻的保安组织,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西安市公安局登记备案,纳入保安服务行业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市属、区属经文保单位按市公安局规定执行)。凡未经登记备案的,一律视为违规保安组织予以取缔。任何保安组织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一律不准在单位外部、街道、公共场所设立保安执勤点和指挥来往车辆停放。

本报记者 刘公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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