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国古代的“小报”
郎菁
“小报”指脱离了官方传报范围的民间私办报纸,我国最早的“小报”出现在北宋末年。
《宋会要辑稿》中提到了这种小报。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闰十一月,监察御史张戬的奏言中说:“窃闻近日有奸妄小人,肆毁时政,摇动众情,传惑天下,至有矫撰敕文,印卖都市。迄下开封府严行根捉造意、雕、卖之人行遣。”可知这种小报由民间经营印卖,传播较广,其内容针砭朝政,具有煽动性,被朝廷查禁。
到南宋,更出现了直接被称为“小报”的报纸。《宋会要辑稿》载宋淳熙四年(1177)十月四日“臣僚言”:“近年有所谓‘小报’者,或是‘朝报’未报之事,或是官员陈乞未曾施行之事,先传于外……或得之于省院之泄漏,或得之于街市之剽闻,又或意见之撰造,日书一纸,……人性喜新而好奇,皆以‘小报’为先,而以‘朝报’为常,真伪亦不复辨也。”小报的发行者,多数是各地派驻首都的进奏官、使臣和掌握发行手段的书肆主人,读者多为朝野的中下级官员和土大夫知识分子。为了及时获得朝廷政事动态,这类小报都在朝廷内部布置有许多“内探”、“省探”、“衙探”等,朝廷“朝报”还未登出的“某人被召”、“某人罢去”、“某人迁除”等官吏任免消息以及大臣章奏等,小报都能及时知道,先期传报,其中有不少涉及统治者的机密。因而小报被人们“隐而号之日新闻”,这也是具有时事报道含义的“新闻”这一术语见于古代报纸的最早记载。其中有些消息,事后证明并不完全准确。朝廷对于这类报纸自然是严加查禁的:“今后有私衷小报,唱说事端,许人告发,赏钱二百贯文,犯人编管五百里。”
元代和明代都出现过类似南宋小报性质的“邸报”、“朝报”。元朝文献中,仍有关于小报遭到查禁的记载。明朝末年以后,允许民间自设报房,公开发行报纸,但内容限制在从内阁有关部门抄录的部分邸报。清代的“京报”、“辕门钞”等也属这种性质的民间私办报纸,前者以朝廷的官方信息为主,后者以地方的官方信息为主。它们都获准公开印刷发行,内容受到官方的严密审查和限制。而对于脱离了官方控制的真正意义上的“小报”,由于意识到“其贻害于风俗人心者甚巨”,仍然是严加查禁的。
《东华录》中记载了雍正年间发生的一件“报房小钞案”。雍正四年(1726)五月流传的一份小钞,刊载了一条描述雍正大过端阳节,同近臣在圆明园登上几十艘龙舟,从早到晚饮酒作乐的报道,出版这份小钞的报房经营者何遇恩、邵南山两人因此被杀害,这也是有记载最早因办报被杀害者。正是由于这种高压手段,到乾隆时,已经没有关于“小报”的记载,但还是发生了一起“伪传邸钞案”,并成为乾隆朝文字狱的发端。被处分、革职的地方官吏在千人以上。
封建统治阶级对于脱离了朝廷传报范围的“小报”的查禁镇压,也说明了封建最高统治者对于报纸这一政治宣传工具的高度重视。报纸这一形态自诞生起,就打上了深深的阶级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