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杜绝“逼急杀夫”悲剧再上演
——兼说“受虐妇女综合症”
近些年,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妇女因不堪长期忍受家庭暴力而以暴制暴,导致惨剧发生。2002年,我国河北农村妇女刘栓霞因无法忍受丈夫的毒打,用毒鼠强毒死丈夫。2002年,我省西安市新城区东风坡社区一名妇女因不堪忍受丈夫暴打拿起斧子将丈夫砍伤。近日,西安市雁塔区妇女杨巧玲又用水果刀捅死丈夫。据了解,在我省女监因以暴制暴而服刑的就有19人。在这一桩桩悲剧发生的背后,我们不得不关注家庭暴力所引起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受虐妇女综合症。
据记者了解,“受虐妇女综合症”原是社会心理学名词,上世纪70年代在国际上开始成为法律概念,现已有许多国家的法院依据这一理论,将受虐妇女在极度恐惧下杀死施暴人的行为认定为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国外许多以暴抗暴的受虐妇女也因此得以无罪释放。
由于观念的原因,很多妇女认为家庭暴力是自己家的事情,遭受丈夫的虐待、殴打后很少与侵犯人身权利及犯罪联系在一起。他们也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挨打的事实,一个人忍受着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同时,女性的忍让和迁就也纵容了丈夫,使他们变得更加肆无忌弹。当受害女性的忍耐力达到一定限度,即“受虐妇女综合症”达到一定程度时,很容易走向极端,进而发生以暴抗暴的悲剧。
残忍的家庭暴力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杨爱民介绍说,家庭暴力如果不及时解决,极易导致“以暴抗暴”恶性事件的发生。从我省发生妇女以暴制暴的案件中看,多数妇女是在忍受暴力多年、且反抗无效、求助不成、离婚未果、走投无路、绝望无助的情况下精神极度崩溃愤而制造“杀夫案”的。杨爱民还告诉记者,家庭暴力行为是指发生在家庭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它既可能在夫妻之间进行,也可能在兄弟姐妹之间、父母子女之间进行,主要有肉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三大类型。家庭暴力往往十分隐秘,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等特点。而且施暴的手法残忍多样,又难于取证。受害家庭成员往往遭受身心的双重摧残,苦不堪言。
在我省宁陕县就曾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朱某(化名)30多岁,由于在家里长期受到全家人的打骂,在家从不敢多说一句话,婆婆、公公、丈夫只要看她稍不顺眼轻则破口大骂,重则拳脚相加,当朱某刚刚生完第三个孩子不久,公公就施暴于朱某强行要求发生性关系,在全力反抗挣扎中,朱某拿起了斧子砍向了公公。现在已刑满出狱的朱某在西安打工,家庭暴力给他造成的精神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阴影是永远也挥之不去的。
受虐妇女综合症不属正当防卫
在国外丹麦、挪威、瑞典等国家,受虐妇女综合症这一理论已被法律界采用。这个理论有两点需要专家提出证据:第一,是否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产生恐惧感。第二,有无摆脱这种恐惧感的其它方式。“受虐者综合症”。作为对法律中“防卫”不足的反应,其最终应当发展为作为证据向法庭解释长期受虐者的行为特征,即要让法庭最终能够理解与接受受虐者是合乎情理地感受到人身侵害的来临,合乎情理地深信除了采取致命的方式对付施虐者外别无选择——即正当防卫的条件。而在我国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构成,均认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即一,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二,该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发生;三,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四,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五,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失。而受虐妇女综合症是一个长期的受虐过程不适合正当防卫的范畴,我国的法律没有认可。河北农妇刘栓霞杀夫案作为我国第一例受虐妇女综合症来辩护也终告失败。
由家庭暴力而导致的受虐妇女综合症还正在一些长期忍受家暴迫害妇女中滋生。在此妇联提醒广大妇女在遭受家暴时应积极向所在派出所或打110求助,还可以用投诉及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希望司法部门在“杀夫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受虐妇女综合症充分考虑进去,视情节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让悲剧不再重演。 本报记者 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