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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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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

国有产权转让要“阳光交易”

据新华社电 由“郎顾之争”引发的国企改革方向问题,国资委首次明确表态。国资委研究室就此专门撰写了文章,并分别发表在国资委网站和《人民日报》上。该文章中指出,推进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必须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方向,重要的企业由国有资本控股。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这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建立市场化配置经营管理者的机制,不利于维护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日前,国资委新闻处有关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资委研究室这篇文章代表国资委的态度。

国资委研究室在上述文章中对国企改革中目前争论较大的管理层收购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阐述:由于国有大企业资产总量较大,管理层自有的和可以规范筹集的资金难以或无法达到控股所需资金的数额,脱离实际情况推行管理层收购,难以避免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发生,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

而对国有中小企业的管理层收购问题,国资委明确表示,可以探索试行管理层收购或控股,但要切实做到规范推进,公开公正,有效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但该文明确提出,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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