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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10月1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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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运营商屡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编辑部:

记者近来在外采访,发现不少手机用户对运营商的服务颇有微词,其中不少用户认为,运营商在没有征得机主同意的情况下开通某些特殊服务项目,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张女士是杨凌的联通用户,最近一段时间,朋友们给她打电话发现,一接通,先要听一段音乐,然后再提示联通为你接通,有急事的人心急火燎,电话那头却音乐声声。问寻张女士,她却对此事并不知晓。和张女士一样的用户为数不少,一查话单,每月五元钱,大家认为,联通公司剥夺了消费知情权,属于强制消费。联通西安分公司杨凌办事处办公室的李芳慧对记者说,当初开展这一服务,是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机主的,不愿意消费可自己要求取消,有一段时间的免费期,否则将默认同意,五元话费是后来收取的。然而消费者不认同这种说法,一些消费者自称根本未看到过此类短信,还有人认为,联通的垃圾短信天天有,谁会注意开通绚铃业务的信息。强加在消费者头上的额外消费,要机主自己买单是强盗逻辑。

还有电信开通座机无人接听提示时“先斩后奏”,移动公司开展一些新业务时,不事先告知消费者。一些拥有手机的人士纳闷,通信运营商到底怎么了,发展新业务这事怕机主知道? 本报记者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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