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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10月1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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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券”怎成“烦心劵”

——对西安一些商家促销方式的思考

一些商家看好金秋购物黄金季推出促销优惠方式。其中的“优惠券”促销,着实火了一把。在商家大数钞票的时候,消费者才渐渐看清了事情的本来面目,原来“优惠券”也是一种促销陷阱,许多人冲着“优惠券”去购物,却购回了满腹的不满和不乐。

家住西门外的关女士告诉记者,她去西门“人人乐”超市闲逛,看到超市搞“买100送50”的优惠活动,便买了一双皮鞋,得到50元的“优惠券”,她拿着“优惠券”到一楼去买别的东西,服务员告知她,“优惠券”不能用,只能到三楼服装、鞋帽厅用,而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作废。关女士上楼下楼跑了一圈,那种享受优惠的感觉一下子就没有了,好像进入了一个拿优惠券购物的怪圈。她发现,如果手中有了一个“优惠券”,要买衣服,就得再掏钱,掏钱够100元再给你一个优惠券,而且商家还规定,一次购物只能用50元一张的“优惠券”不能同时使用两张。消费的钱在不知不觉中增长,不买怕优惠券作废,被商家的“优惠券”牵着鼻子走。

与关女士的经历相同,庞女士在民生商厦购物时也受到“优惠券”的诱惑。她看到“买200送100”的招牌,就挑选了一件价值150元的“太太牌”上衣,得到一张“优惠券”。因她要买的东西不能用“优惠券”,用“优惠券”能买的东西她不喜欢,而且还得加钱进去,最后气得撕了“优惠券”拍门而去。在民生商厦旁边的一个店里,她看到同样质地的“太太牌”上衣只标价120元。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记者说,目前商家推出的优惠方式五花八门,但许多就是在欺骗顾客,他要提醒顾客,购物时要保持理智,不要被商家所谓的促销方式所迷惑。

有人说“优惠券”是一把“双刃剑”,商家在凭此创收的同时,也刺痛了消费者,当消费者上一次当后回报给商家的是什么?我相信大家心中都清楚。

本报记者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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