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宝鸡中学食堂承包经营起风波》有续闻
承包人与“宝中”对簿公堂
本报讯 11月1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琳诉宝鸡中学经济赔偿一案。王琳要求宝鸡中学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并承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用。
本报9月7日在二版刊登《宝鸡中学食堂承包经营起风波》一文,报道了宝鸡中学不按合同办事,造成经营承包人王琳经济损失的事。此事报道后,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读者纷纷打来电话,或在本报网页上留言,对教书育人的学校出尔反尔提出批评,该校几名老师也打来电话,认为此事有损“宝中”形象。
原告王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本报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 本报记者 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