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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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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特别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意见》强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送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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