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借钱给公安 惹祸给自己
买警车的借款到底还了没有
1998年紫阳县公安局芭蕉派出所购买警车,因资金紧张,派出所长陈开发向紫阳县高桥镇退休医师屈定文借款32000元,公安机关长期不归还借款,公安局于2004年1月3日以屈定文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他刑事拘留。“向公安机关讨债不成反而把自己讨成‘犯罪分子’”,屈定文为此多次到县、市、省、中央上访,并投诉到新闻媒体。本报于2004年11月4日在全国率先报道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记者在进一步采访时,又发掘出新的题材。
紫阳县公安局说:钱早还了,还多出来了
本报《借钱给公安惹祸给自己》的报道刊发后,紫阳县公安局于11月8日以《紫阳县公安局关于屈定文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及原芭蕉派出所向屈定文借还款的情况汇报》答复安康记者站:截止2003年3月28日,芭蕉派出所因购买警车所借屈定文款项,除已归还本金32000元,并支付利息7500元,本息合计39500元。紫阳县公安局表示,他们早在2000年3月28日已还清屈定文的借款,多还了2000元,屈定文打的有收条。
在紫阳县公安局11月8日《回复》表示款已还清,该文同时又有如下叙述:2004年8月31日和10月9日,县公安局和高桥派出所在艰难的经费中先后筹资27500元、30756(前款加息)元,由紫阳县监察局副局长、公安局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监督原所长陈开发到高桥镇向屈定文还款,但屈定文坚持不要。
屈定文为什么打了收条还要向公安局要钱?紫阳县公安局2000年3月已还清借款,为什么2004年10月还给屈定文还款?
派出所原所长陈开发说:我们没有把钱还到屈定文手上
2000年,芭蕉派出所所长陈开发要调回县公安局工作,为交清手续,陈开发找到支持公安派出所买警车的屈定文,请他打个收条,以便证明自己离任财务手续交接清楚。
2000年3月28日,陈开发在高桥信用社以个人名义贷款22500元给屈定文还款,并开具了存折,在屈定文打了22500元的收据后,陈开发又将该存折抵押在信用社为自己贷款作质押,钱没有还到屈定文手上。为个人调动,在摆脱财务的干系后,陈开发同时给屈定文打了一张22500元的借条,并在借条上特别注明借款用途:芭蕉派出所购买警车。
2002年3月11日,陈开发在出具的一份证明中有如下说明:原芭蕉派出所购车借款22500元,我曾数次找公安局政委及局主要领导,肖政委多次催问高桥派出所还款,要求年内还清借款。
2004年11月13日22点,在记者采访屈定文时,屈定文和陈开发的电话连线中陈开发有如下的通话纪录:
屈定文:“老陈,你说当年借的款还了没有?”
陈开发:“我是老实人,说老实话。当年还钱是仅倒了个账,钱没有还到你手里,你打了收条,我又打的有借条。钱一直欠着。”
屈定文庆幸的是,自己手中有他们2003年3月28日打的借条。
至于为什么在今年8月和10月两次没有接受还款。屈定文解释是先要求解决自己被“刑事拘留”的问题。 安康记者站 张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