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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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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公安局已刑事立案

本报讯 本报于7月29日及8月9日刊登了《商业竞争引发矛盾,西乡发生一起群殴事件》和《西乡县公安局成立专案小组表示一查到底》两篇文章后,社会反响强烈。近日受害人刘某已到汉中公安局做了伤情鉴定,鉴定表明刘某右眼损伤系钝挫外力所致,右眼损伤视力下降被定为轻伤。肇事人提出重新做伤情鉴定已被公安局批准,西乡县公安局已刑事立案即将进入司法程序。

11月22日受害人刘某等三人向本报汉中记者站反映,伤情鉴定已出来了,肇事者仍没有得到惩治,他们表示疑惑。11月24日,记者来到西乡县公安局采访,据城北派出所宁某透露,目前打人的四名肇事者已被查出,其中两人在长林公司表现不好已被开除,宋某和贾某仍在长林公司,接到受害人送来的伤情鉴定书后,肇事方已提出要求重新做伤情鉴定。到目前为止,公安局暂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但他表示局领导非常重视此事,目前已对此案进行了刑事立案。

受害人代理方律师路某表示,肇事者提出的有关调解解决此事,受害人坚决不能接受,他们一定要按法律程序讨一个说法。 汉中记者站 石林 李海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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