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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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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法律的尊严

·杨方·

据报道,我国第一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正式公布,并于12月1日起实施。笔者注意到,该《条例》在大大加强对欠薪等侵犯劳动者权益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也强调了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责任,给执法者规定了更多的管理规范,这无疑对提升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硬度和刚性,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劳动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力,使许多劳动者面对企业的各种侵权行为只好忍气吞声,不敢怒也不敢言。他们为什么不愿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或投诉?怕失去工作是其一,而更大的原因是,即使举报了也无济于事。某地一企业因为加班时间太长,许多职工多有怨言,有觉悟的职工便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执法部门接报后迅速赶到该企业,可令人失望的是,执法人员被该企业出面“请了一顿”后就一切归于平静,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估计最多在饭桌上给企业有关负责人一个温柔的警告而已。劳动执法部门如此“温情”执法,在广大劳动者的心目中已经失去信心和希望,久而久之谁还会天真地举报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实在是法律的悲哀。

法律是一把利剑,它的硬度和刚性再强,也得需要有同样“硬度和刚性”的人去把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虽说大大加强了法律的硬度和刚性,但还需要执法监察人员思想的硬度和刚性做保障。希望我们的劳动执法部门站在根治欠薪、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第一线,以自己的责任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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