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佳县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贫困户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制度。
凡该县籍农民及城镇特困居民在2004年发生重大疾病者均可申请救助。患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且医疗费用在3000元至1万元或1万元至3万元之内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社区)乡县逐级审批后,分别给予医疗费用总额20%或30%的救助。医疗费用超出了3万元者,县上救助3万元以内的相关部分,其余部分申请市上予以救助。为使该项工作能落到实处,县上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制定了救助程序和实施方案。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 (高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