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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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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企业随意裁员

裁员达到额定人数要上报劳动部门

本报讯 企业制定的裁员方案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日前,西安市政府转发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意见》,明确指出,严禁企业随意裁员。

通知要求,对生产经营不正常、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确需裁员的企业,劳动部门要指导企业规范操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随意裁员。企业制定的裁员方案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方案中要明确裁员的数量、裁员条件、资金渠道及安置措施等。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的,原则上不得裁员。

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或企业从业人员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的(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的),应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市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报告裁员方案。劳动保障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企业一次性裁员数量较大的,要依法严格审核,本着先安置、后分流,先调剂、后裁员的原则,通过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避免企业裁员造成规模失业。 (王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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