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聚众殴打收费员 三人依法被判刑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2004年“8·11”机场高速公路咸阳东站收费员遭油罐车司机群殴事件近日由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据悉,我省高速公路曾多次发生过拥堵收费站、殴打收费员的事件,本次公开审判尚属首例。
经咸阳市渭城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11日上午,刘全文及司机驾驶车牌为陕D14051的油罐车,通过机场高速公路咸阳收费站时,因发放通行卡一事,刘全文与发卡员发生口角,打骂收费员,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生厮打,并打电话叫来杨海鹏,杨海鹏又叫来刘强等20余人冲进收费站内、殴打收费站工作人员。
据主审法官介绍,刘全文、杨海鹏、刘强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刘全文犯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杨海鹏犯聚众斗殴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刘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另外与此案有关的10余名参与者,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条例》作出处理。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