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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2月01日
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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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刑核准改革程序启动

本报综合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首次将“关于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调研”作为今年十大重点调研课题之一。这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呼声很高的“死刑核准制度”启动了改革程序。

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制度虽然打击了犯罪,但带来的消极影响不可小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死刑案件归属中级法院一审,高级法院便成为死刑案件的二审法院,既然高级法院对部分案件享有死刑核准权,那么,死刑复核与二审的合二为一也就不可避免,因为同一个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不可能作出两个不同的判决。这样,就有可能会出现错杀。

另外,核准权的下放,还造成死刑犯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由于最高法院只保留危害国家安全以及贪污等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死刑核准权,犯此类罪的死刑犯能到最高法院核准死刑,但是,杀人、抢劫等死刑犯却只能由省一级法院核准死刑,这就似乎显得前者的“待遇”更高一些。各地方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标准可能不同,也会造成在这个省不判死刑的人,换到另一个省有可能会判死刑。

当然,复核最终收回还有待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来完成。

(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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