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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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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提醒

四种用工合同不能签

本报综合消息 目前,正是打工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高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首要选择,但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也提醒劳动者,有4种合同不能签。

一、与非企业的主体签订的合同,此类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只有与持有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才是合法的,比如跟包工头个人签订的合同,就属于不合法合同。

二、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常常自行起草劳动合同,并在其中加上“伤亡自理”一条,这严重违反《劳动法》,属无效合同。

三、福利待遇不明确的合同不能签,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劳动者该享受的待遇,只是口头协议的约定,若发生纠纷劳动者就很难取证;

四、一些合同后的附加条款也要注意,有些私营企业往往在这部分加上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劳动者一定要仔细研究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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