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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3月09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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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一邮政局长

挪用公款获刑四年

本报讯 近日,洋县邮政局原四0五邮政支局局长刘建军挪用本单位资金44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和归个人使用,经洋县检察院立案侦结,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建军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查查明:2002年2月至3月,刘建军在担任四0五邮政支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从本单位国债资金“马某”户下支取公款44万元,借给他人用于做煤炭生意、办砸石厂周转使用,将他人归还的28万余元以亲属名义存入本单位储蓄所。鉴于刘建军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具有立功表现,并已退还全部挪用公款,所以法院对刘建军依法减轻处罚。 (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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