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4日起,福州市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补助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近日,福州市政府下发的《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还规定,福州市工伤保险实行省、市两级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
该《意见》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根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不同的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行业、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