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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3月24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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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强行搜身 学生用法律现场公道

本报讯 近日,西安市东郊韩森寨小学三个学生在逛书店时被书店老板诬陷偷书,并被强行搜身。他们却用法律知识讨回每人50元的“精神损失费”。

3月11日下午放学后,韩森寨小学六年级学生樊悦、王丹和董迪到万寿路东方中学附近的东方书店买书,没想到出来时,书店老板一口咬定说他们偷书了,并对他们三个强行搜身,但什么也没搜出来。

强遭搜身还被辱骂,惹怒了三个学生,他们便用法律向书店老板“宣战”:王丹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你这样做是违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你对我们非法搜身,这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利。要赔我们精神损失费!”樊悦对老板说。

半个多小时过去了,三个学生一直缠着书店老板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围观的行人越来越多,最终书店老板承认了错误,并在三个学生的强烈要求下,赔给了每个孩子50元的“精神损失费”。

韩森寨小学的杨老师告诉记者,学校在每学期的教学计划中,都安排一些“法制讲座”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这几个学生在这次事件中,正是运用了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把课堂上的知识运用到了社会实践中。

本报实习生 薛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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