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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3月26日
权益·保障
03

不该发生的惨案

我受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胡××因家暴要求离婚提供一定的法律帮助,我还未正式开始工作,便发生了其丈夫刘××残杀该胡骇人听闻的一幕。

刘原系新城区一建筑队最早下岗的大集体职工,妻子胡系国营厂职工,88年经人介绍恋爱,未婚先孕,便草率结婚,后生一女儿。婚后不久,夫妻便时常发生矛盾,丈夫动辙以拳脚相加;以后随着生活负担的加重,该刘无固定收入,经济更加拮据,且丈夫脾气渐长,经常将妻子打的鼻青脸肿浑身是伤;家委会、治安办多次调解亦无济于事,二人曾达成离婚协议,后丈夫反悔。2004年8月初,妻子在丈夫逾亦严重的家暴迫害下,下决心要求离婚,2004年8月10日晚6时许,二人又发生激烈争吵,女儿叫不开门预感不妙,遂哭喊着找厂治安办、派处所、110解救,无奈这些单位亦叫不开门,直到零时许,刘冲出阳台大喊他将胡某已杀死,现他亦不活了要从五层楼跳下。楼下围了数百人,在长达五、六个小时中,眼巴巴地等到丈夫杀害了妻子,现在丈夫又要跳楼,上述单位这才急忙连好言规劝连铺垫子营救。后经女儿和多方工作,丈夫终将门打开,妻子被丈夫用菜刀猛砍数刀,头颈只连一点皮便活活砍死在床边,鲜血飞溅满屋,其状惨不忍睹,可怜的女儿顿时沦入无尽的痛苦深渊,去年年底刘被一审法院判为极刑。

该案媒体已作过很多报道,对于积极上进、忍辱负重的胡女士惨遭不幸给予了深深的同情和惋惜,亦对不思进取无所事事、心毒手狠的刘××口诛笔伐。但今天回头窥视本案,亦有如下几点值得反思。

其一、草率婚姻、失身先孕害死人。胡与刘经人介绍相识相恋,未经深入了解,便感情用事失身先孕,后草草结婚,从而造成婚后感情裂痕,丈夫很快大打出手,原形毕露。胡自述“自吞苦果”,造成终生痛苦,以致命丧丈夫手里。

其二、尽早结束无感情的危险婚姻。感情破裂的死亡婚姻,早结束早解脱双方,切记不要碍于世俗和子女的观念,死硬维持一个僵死的婚姻空壳。如果胡与刘早离婚,何有今天一死一偿命的悲剧呢?

其三、妇女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受害妇女更要注意自我保持,在非常情况下,运用智慧以柔克刚,切记不要犯鲁莽冲动、硬顶硬撞的错误。

妇女组织,是妇女的靠山、娘家人、是铜墙铁壁,特别对受害妇女更是如此。

胡××的民事代理人:袁野

陕西元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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