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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3月29日

陕西工人报社会 解决教育不公应有治本之策 少林功夫申报“遗产代表作” 国资“蒸发”必须“问责” 走访茂陵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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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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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教育不公应有治本之策

□文/孙继斌

近日媒体报道了“教育部表示将采取措施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消息,在这篇对教育部部长周济的访谈中,周济谈了解决教育不公问题的三条措施: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家庭贫困的学生免除杂费、免除书本费,并对住宿生实行生活补贴。二是加大对高校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三是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在今年的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消除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这些措施好不好,好,但似乎只是治标之策。目前我国最重要的教育不公表现在哪些方面?其根源在哪里?其实,最重要的教育不公表现在受教育者享受的教育资源的不均等,教育机会的不均等,而根源就在于城乡差别和阶层差别。这是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近期发布的研究结果。

由杨东平教授主持的这份研究发现,在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主要因素中,按重要性程度依次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民族差距、性别差距。同时,阶层差距正在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他们的研究表明,随着学历的增加,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城市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5倍、16.5倍、55.5倍、281.55倍、323倍。另一个角度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即国家重点高校,来自农村的学生逐渐减少。而教育资源、教育质量相对较弱的地方性高等院校聚集了较多农村学生。可以说,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成为我国最主要、最显著的教育差距。

在农村,到处可以看到这样的口号: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但这只是口号,没有钱,教育的质量就是办不上去。我们一直说要缩小城乡差别,但实际情况是国家教育的投资还是人为地向城市倾斜,向城市中设在行政区的重点学校倾斜,并且越是行政级别高的城市这种倾斜就越明显,由此导致最好的设施、教师等公共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流动和集中;而广大的农村,得到的国家教育投资却人均较少,甚至要用“人民教育人民办”的办法自己筹款去实现本应由政府负责的“义务教育达标”,使农民在基础教育上负担最重,使得这些地区的入学率、升学率和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城市。

那么,如何才能逐步消除造成教育不公的根源?如何才能消除教育不公?关于前者,有些地方在尝试推行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教育,打破城乡二元的传统格局。如浙江义乌统一城市农村教师工资标准,农村教师还有额外补贴。北京市正在修订《普通教育事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纲要》,将首次取消城乡之别,实行教育资源配置的城乡一体化,使城乡居民享受平等的教育资源,这些经验值得重视和推广。

对后者,“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给出了这样的建议:一是废止重点学校制度。重点中学制度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把学校分成三六九等,完全违反义务教育法,造成强烈的择校热。公立学校必须体现公益性、全民性,应该停止对重点学校的优惠政策。二是改革高考招生录取制度。由于高考配额制度产生倾斜的分数线,所以要改变目前偏重大城市的招生名额配置,消除各地区之间录取分数的差异,逐步过渡到大致按照考生数平均分配各地招生名额。招生制度改革的另一要义,是革除那些容易成为腐败温床的制度和政策,如保送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等政策,保证招生环节的公正性。

有了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才可能有结果的公平,即实质的公平。而能否做到这一点,完全在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认识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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