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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4月04日
社会新闻
02

莫惩错了对象

·朱进平·

两名农民工因讨要不到自己的工钱而爬上渭南电池厂工地塔吊。对于农民工的此种做法,虽然笔者很不赞同,但却理解,因为寒冬腊月的,不是不得已,谁愿爬到恁高的塔吊上去挨冻受饿和“丢人显眼”。可事发后两位农民工没想到,当地警方不但不同情他们,反而声称要对其进行“严惩”。

笔者认为如要严惩,该惩的也不应该是他们,而是那些恶意欠薪的工地老板们,他们整天花天酒地,却丧尽天良地欠着农民工的血汗钱不给,没有他们的劣行在先,谁愿意采用这种“过激”行动呢!

警方啊,到底应当惩谁,请想清楚了再行,别放着真正肇事者不闻不问,却吃柿子老捡软的捏,让弱者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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