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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4月04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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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野律师信箱

某厂职工刘师傅来信说,他们家自上世纪60年代起就居住在我市北郊,他的房子从原来的土房、草房、砖房到前几年盖起的二层楼房,历经了无数次的大雨、小雨和暴雨,都平平安安的,但是现在墙面却出现了许多裂缝,有的裂缝甚至于手指可以伸进去,地基也开始下陷。究其原因所在,原来是离他家不远处的一家单位,前年因建职工宿舍小区,将原本比刘师傅家地势低的地方,在处理地基时人为地抬高了近2米,并且在施工中还截断了刘师傅家的下水管道。这样,遇阴雨天,雨水就从这个小区倒灌过刘师傅家,造成了现在这样的结果,刘师傅问该如何解决此事?

刘师傅来信所谈的问题,是一起典型的相邻权纠纷,本来历史形成的刘师傅家所使用的房屋,地势高于这家单位所处的地方,雨水及污水自然不会流向刘师傅家,那么也就不会给刘师傅家的房屋造成损害。但是,这家单位在修建职工宿舍小区时,将地基抬高了2米,高出了刘师傅家房屋的地基许多,并且截断了刘师傅家的下水管道,擅自改变了排水的方向,以致于遇到阴雨天,给刘师傅家的房屋造成损害。这样,过错责任完全在于这家单位。因为他在施工中应充分考虑相邻各方是否会受到损害,并且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相邻各方的通风、采光、通行、排水等问题。所以,处理这起纠纷,刘师傅可以先通过找这家单位协商来解决,这样可以减少讼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中“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及该法第134条中第一、五、七款的规定,向管辖地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律师 武伟

陕西元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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