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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
生产单位负责人无安全资格证不得上岗
本报讯 省安监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今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
全省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将使用国家局统一式样,省局监制的证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使用国家局制作的(IC卡)操作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无证上岗的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见习记者 张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