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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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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职工津贴有了新标准

本报综合消息 作为西部煤炭大省,近年来我省煤炭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收入偏低。这些问题都给企业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我省煤炭企业职工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和班中餐补贴标准指导意见,从7月1日正式执行后,煤炭企业采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年人均最低收入可望达到15000元。

从今年年初开始,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煤炭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等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日前,经报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率先在全国发布煤炭企业职工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和班中餐补贴标准指导意见,提高全省煤炭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意见中明确规定:凡从事井下工作的采掘工、井下辅助工,在井下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的,其井下津贴标准为:井下采掘工16—20元/班次,井下辅助工8—12元/班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当日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的井下职工,其夜班津贴标准为:在当日24时以前上班的4—6元/班次,次日0时以后上班的6—8元/班次;凡在井下因工作需要不能上井就餐的工作人员,其班中餐补助标准为:井下采掘工6—8元/餐,井下辅助工4—6元/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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