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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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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电网获准提高电价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西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从2005年5月起在西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提高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为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在确定适当提高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决定适当调整电网销售电价。西北各省(区)电网销售电价提价标准分别为:陕西每千瓦时1.97分、甘肃0.97分(不含居民调价为0.8分)、宁夏1.31分、青海1.06分、新疆2分。本次调价对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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