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安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保险公司拒缴养老保险
本报讯 安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镇坪县公开审理一起养老保险劳动争议案,被诉人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庭审活动,仲裁委依法作出缺席裁决,裁令被诉人为申诉人依法缴养老保险费16112.27元。
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坪支公司职工李某以其单位未缴养老保险费为由向安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该委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申诉人李某与该保险公司劳动法律关系依法成立,该保险公司自申诉人到其公司工作至今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据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该保险公司应为申诉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利息)16112.27元。
仲裁委依法立案后,该保险公司在法定时效内既不应诉,也不举证,更不参加庭审活动,安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庭缺席裁决该保险公司为申诉人补缴养老保险,从而为该职工老有所养、享受社会养老待遇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证。
■汪显林 朱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