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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6月07日

陕西工人报社会·法制 人参丸跨国夺命 将企业组织形式平等原则贯彻到底 当法律成为儿戏 列队 哪些案件不能公开审理? 骑自行车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雍正禁赌 过去、现在 如何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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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制
04

当法律成为儿戏

□文/张诗河

中国历史上是个“厌讼”的国度,老百姓历来就有“耻讼”的传统。历史的车轮进入新世纪,法律弥漫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诉讼仍是人们解决纠纷的最后选择,像“秋菊”那样讨要“说法”的老百姓日益增多。

而在娱乐圈里,一切都是围绕着“名利”二字运转的。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哪怕是“子虚乌有”的经历,“扑朔迷离”的身世,“捕风捉影”的绯闻,都可以大炒特炒。在这些手段中,诉讼因其爆炸性、长期性、曲折性而备受圈内人的青睐,成为屡试不爽的成名“法宝”。

不端正的目的决定了诉讼成为一种工具。指控“皇阿玛”的原告输了官司,可她却骄傲地宣称:“我觉得自己赢了这场官司。”有人在法院立案后,庆幸自己有了“可以到广场上说话的时候”。显而易见,在某些人的心目中,注重的不是诉讼的结果,讨要的不是“说法”,而是吸引眼球的“噱头”。

当法律成为“儿戏”,诉讼服务于“潜规则”,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娱乐圈和司法界的悲哀。因为任何人都没有生活在真空里,法律的阳光终究会普照到每一个角落,不按法律这一强制规则玩的游戏,到头来必定是这样一个结局: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作者系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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