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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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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同试卷”不能“有罪推定”

·纪卓瑶·

为了确保高考公平、公正,最近一些省市出台规定:在高考评卷过程中,发现“雷同试卷成绩作废”。高考试卷雷同,是近几年公众关注的一种奇特现象。从已披露的几起案例看,雷同试卷大量出现的原因,主要源于考题的泄漏和群体性作弊。特别是现代通讯工具的便利,使高考作弊已由过去的手工作弊,正在演变为专门工具作弊;由传统的一对一、熟人之间的作弊,正在演变为以营利为目的有组织、有分工的作弊。庸毋讳言,对于不正当手段谋取的高分成绩要坚决作废。

但是,倘若以“有罪”的眼光看待每一张雷同试卷,格杀勿论,就不能不让人心惊胆颤了。何谓雷同?雷同就是相似、相同。同一教材、同一考卷、同一辅导老师带出的学生、相似的解题思路、死记硬背积累的知识、甚至连猜题、押题、写的“下水文章”也是同一个模子,面对考卷,谁敢担保自己的试卷和别人没有一点儿“雷同”?再说,现行的高考试题早已设计好了“标准答案”,考生答卷的过程其实就是追求与标准答案“雷同”的过程。换句话说,高考实际上考的就是考生与标准答案“雷同”能力。有谁能轻易断定“雷同试卷”就是作弊呢。

作为一个理性的社会,如何看待雷同试卷应当采取谨慎态度,从法律的角度看,出台“雷同试卷成绩作废”的规定,显然是“有罪推定”的思维在作祟。建立公平、公正的高考,考生的诚信是十分重要,而最重要的则是行政主管部门、考试的组织者的管理者,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强技术手段防范,不能因为“有罪推定”思路,冤枉一个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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