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市容”何以让弱势群体心惊胆寒
□毛飞
今年年初,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的民政部门为整治市容环境,对县城的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实施收容遣送。可是这些人并没有被送往救助站,而是被扔到了邻县的荒郊野外,其中有5人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市容,市容,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之所以套用罗兰的这句名言,是因为发生在“整治市容”名义下的恶行已经让我忍无可忍了。不知从何时开始,“市容”变成了一个足以让弱势群体心惊胆寒的词语。我们看到:在“整治市容”这面光鲜的旗帜下,布满了公共权力对弱势群体权利无情践踏的可恶行径。为了整治市容,执法人员驱赶沿街叫卖的小商小贩,没收他们赖以养家糊口的微薄家当;为了整治市容,政府划出一片又一片的“禁讨区”,将衣食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踢出城市的主干道;为了整治市容,某些执法者还会采取断然措施,干脆将“有碍观瞻”者一律清除出自己的管辖领域——江西崇义县民政部门不过是遵循了这种多年来各地“行之有效”的政策惯例而已。
政府行为的目标是多重的,不同的目标之间难免存在冲突和矛盾,政府必须依据一定的价值评判标准对不同的目标进行取舍。我们所看到的是:在这座价值天平上,一边是维护市容环境的整洁美观,另一边是保护弱势群体免于冻死饿毙的生存权;而在某些地方,前者压倒了后者,政府选择了“市容”,将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冷漠地抛到一旁。并且,某些骄横的执法者还将弱势群体求生的努力当作对“市容”的破坏,他们从道义上谴责那些艰难求生的弱者,从行为上将他们赶入更加无望的绝境。
我们生活在一个尊崇“以人为本”价值的社会里,为什么“市容”居然会压倒人命?因为在某些地方,“市容”已经不仅仅意味着城市环境,还意味政府官员的“面子”,更与权力掌控者的利益休戚相关。在一个权力链条呈现自上而下压倒趋势的压力型体制内,“市容”是下级官员呈现在上级面前的重要政绩,是影响政府官员仕途前景的要素之一。因此,在某些政府官员的价值评判标准体系中,流浪乞丐、精神病人、小商小贩的生存权非但不如市容重要,而且全都是横挡在自己面前的障碍。于是,我们不止一次看到,有些执法者毫不留情将小摊贩载货的三轮车夺下、将擦鞋女的座椅当场砸烂、将菜贩的菜抢上车……他们无情地剥夺着弱者自谋生路的机会;我们还看到,每当某些“重大日子”到来之前,执法者会展开“拉网式”的搜捕,将每一个可能影响市容的流浪者强制赶出城市,任由他们自生自灭……当执法者被授予了侵害公民生存权的合法权力,任何恶行的出现都不足以令人吃惊。
毫无疑问,我们都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繁华、整洁、安宁的城市里。但是,在得到美观的市容同时,那些生活无着的弱者首先必须活着。如果美好市容的获得要以弱者的生存权为代价,那么即使站在灯红酒绿的城市街头,每个有良知的人将永远受到负罪感和耻辱感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