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特殊教育学校(工读、聋哑、盲哑)收费标准按相同学段收费标准的150%收取杂费;2.企事业单位办子校,本单位职工子女按以上标准收取学费和杂费。对接收社会学生除收取杂费或学费外,可收借读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3.公办初中、小学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不再重复缴纳杂费;4.经省物价局、教育厅批准:西安高级中学、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学、西铁一中、交大附中、师大附中、西安中学择校费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