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对技师评审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从2005年7月起执行。
具体为:技师100元/人,高级技师150元/人。除此之外,不得向被评审人员加收其他费用。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检查。
■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