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政府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众住户房产证遥遥无期
本报讯 本报7月3日《未验收就卖房“只因住户心急”——南郑一商品房众住户一年多拿不到房产证》一文刊发后,仍未引起南郑县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且各部门均以“通知过了”农机公司等词相互推诿。7月4日记者一行到南郑县再次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了解。
南郑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王主任告诉记者,农机公司在他们城建部门办的手续都是齐全的,针对没验收的问题,他们下设的质量站已给对方发过书面通知,发通知的时间是2004年三四月份,要求其整改,不整改他们也没有办法,同时向记者指出对已立项的工程,应该由南郑县计划部门牵头组织五大主体进行验收。
此后记者来到南郑县发展计划局,采访了办公室徐主任,他说农机公司开发商品房2000年已立项,在工程刚竣工时,告知过对方,让其办齐手续进行验收,但后来农机公司一直没到他们那儿提出验收之事。徐主任认为建设单位没提出申请,他们也没办法组织审查。
记者在发展计划局立项的册子中没见到商品房开发所必须有的土地方面的证书,所以记者一行又赶往该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用地科张某讲,农机公司开发的两栋商品房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去年土地监察大队的已查处过他们,不知道什么原因,手续至今没办。
违反《建筑法》的商品房,未经验收竟使用一年之久,政府各职能部门置若罔闻,各职能部门不履行其职责,当记者再次采访时,他们仍以“通知过了”“处罚过了”等词来推卸责任,不知此违法商品房在南郑县还将被搁置多久?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汉中记者站 钟静 溪波 海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