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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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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包工头”退出建筑市场

本报综合消息 来自建设部的信息表明:从7月1日起,用3年时间,全国将建立起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使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包工头”承揽分包建筑用工业务被禁止,这对建筑行业的3000多万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而从7月1日起,建设部将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实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鼓励建筑业企业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使之转变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使农民工最大程度地被劳务企业吸纳。

有关人士表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工的综合教育培训,基本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

据悉,建设部正在修订的《建筑法》中明确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另外,在《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这份行业规范中,对鼓励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对如何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和劳动用工行为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些不法“包工头”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无所顾忌;对执法者则有恃无恐,想方设法逃避,这种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心态,暴露了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修订《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可在《刑法》“侵犯财产罪”第170条后增加一条:“企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也应适用“包工头”。

有关专家认为,建设部此次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让“包工头”退出市场,可以说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佟强认为:一项规定不可能解决农民工的所有问题,政府还需努力,以更快的速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法。如此,农民工的权益才能有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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