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5年07月18日
权益·保障
03

农民工,请注意保存“工作证”等有关凭证

近几年,不少农民工讨要工资时,发现没有劳动合同很难确定劳动关系,更难要回自己的工资。虽然有请同事作证等办法,但施行起来并不容易。有的时候,同事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也不愿意出来作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者如果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保存并搜集以下凭证,具体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特别有利于劳动者的一点是,对于前三项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劳动者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举证难的问题。

■白天亮

放大 缩小 默认